淮南一超市因銷售過期食品被處罰!
案件名稱: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被處罰當事人:壽縣炎劉鎮世紀華聯炎劉加盟店主要違法事實:2022年4月10日,本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投訴,稱其于2022年4月9日16時33分在壽縣蜀山現代產業園“世紀華聯超市”(產業園店)花費3.50元購買的“金磨坊”牌脆辣棒辣條,食用后發現食品已過期,要求處理。2022年4月11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貨架上擺放9袋標稱湖南省雙仔食品有限公司長壽分
經查,當事人稱上述“金磨坊”牌脆辣棒于2021年11月21日合肥瑤海區某食品商行以送貨上門的方式采購,進價2.30元/袋,共購進10袋,售價為3.50元/袋。上述“金磨坊”牌脆辣棒超過保質期后售出1袋,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經營場所貨架剩余9袋待售。當事人經營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金磨坊”牌脆辣棒貨值金額為35元,銷售額3.50元。當事人提供了上述“金磨坊”牌脆辣棒的供貨商資質、進貨單據和銷售記錄。
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涉案貨值金額較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和《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132】、【137】關于“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規定。
綜上,本局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金磨坊”牌脆辣棒辣條9袋;
二、沒收違法所得(銷售額)3.50元;
三、減輕處以罰款10000元。
以上合計罰沒款10003.50元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 上一篇:正在公示!淮南武王墩墓葬入選!
- 下一篇:重要提醒!臨時交通管制!